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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聯交所及期交所參與者     
證監會中央編號 ADF346

風險聲明

證券交易的風險

證券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

買賣創業板股份的風險

創業板股份涉及很高的投資風險。尤其是該等公司可在無需具備盈利往績及無需預測未來盈利的情況下在創業板上市。創業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動及流通性很低。  你只應在審慎及仔細考慮後,才作出有關的投資決定。創業板市場的較高風險性質及其他特點,意味著這個市場較適合專業及其他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  現時有關創業板股份的資料只可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操作的互聯網網站上找到。創業板上市公司一般毋須在憲報指定的報章刊登付費公告。  假如你對本風險披露聲明的內容或創業板市場的性質及在創業板買賣的股份所涉風險有不明白之處,應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買賣納斯達克-美國證券交易所證券的風險   

按照納斯達克-美國證券交易所試驗計劃(試驗計劃)掛牌買賣的證券是為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而設的。你在買賣該項試驗計劃的證券之前,應先諮詢交易商的意見和熟悉該項試驗計劃。你應知悉,按照該項試驗計劃掛牌買賣的證券並非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主板或創業板作第一或第二上市的證券類別加以監管。

提供將你的證券借出予或存放於第三方的授權書的風險

向你的交易商或證券保證金融資人提供授權書,容許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及有關規則,將你的證券借出予或存放於第三方,存在一定風險。該項允許僅限於你已就此給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方行有效。上述書面同意必須指明有效期,而該段有效期不得超逾12個月。  現時並無任何法例規定你必須簽署這些授權書。然而,交易商或證券保證金融資人可能需要授權書,以便例如向其客戶提供保證金貸款或獲許將有關客戶的證券借出予第三方或作為抵押品存放於第三方。你的交易商或證券保證金融資人應向你闡釋將為何種目的而使用授權書。倘若你簽署授權書,而你的證券已借出予或存放於第三方,該等第三方將對你的證券具有留置權或作出押記。雖然你的交易商或證券保證金融資人根據該授權書而借出或存放屬於你的證券須對你負責,但上述交易商或證券保證金融資人的失責行為可能會導致你損失你的證券。  大多數交易商均提供不涉及證券借貸的現金帳戶。假如你毋需使用保證金貸款,或不希望本身證券被借出或遭抵押,則切勿簽署上述的授權書,並應要求開立該等現金帳戶。

保證金買賣的風險

藉存放抵押品而為交易取得融資的虧損風險可能極大。你所蒙受的虧蝕可能會超過你存放於有關交易商或證券保證金融資人作為抵押品的現金及任何其他資產。市場情況可能使備用買賣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指示無法執行。你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額或繳付利息。假如你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支付所需的保證金款額或利息,你的抵押品可能會在未經你的同意下被出售。此外,你將要為你的帳戶內因此而出現的任何短欠數額及需繳付的利息負責。因此,你應根據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融資安排是否適合你。

提供將你的證券抵押品等再質押的授權書的風險

向持牌人或註冊人提供授權書,容許其按照某份證券借貸協議書使用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將你的證券抵押品再質押以取得財務通融,或將你的證券抵押品存放為用以履行及清償其交收責任及債務的抵押品,存在一定風險。  假如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是由持牌人或註冊人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則上述安排僅限於你已就此給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方行有效。  此外,除非你是專業投資者,你的授權書必須指明有效期,而該段有效期不得超逾12 個月。若你是專業投資者,則有關限制並不適用。  此外,假如你的持牌人或註冊人在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最少14 日向你發出有關授權將被視為已續期的提示,而你對於在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以此方式將該授權延續不表示反對,則你的授權將會在沒有你的書面同意下被視為已續期。  現時並無任何法例規定你必須簽署這些授權書。然而,持牌人或註冊人可能需要授權書,以便例如向你提供保證金貸款或獲准將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借出予第三方或作為抵押品存放於第三方。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應向你闡釋將為何種目的而使用授權書。  倘若你簽署授權書,而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已借出予或存放於第三方,該等第三方將對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具有留置權或作出押記。雖然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根據你的授權書而借出或存放屬於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須對你負責,但上述持牌人或註冊人的違責行為可能會導致你損失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  大多數持牌人或註冊人均提供不涉及證券借貸的現金帳戶。假如你毋需使用保證金貸款,或不希望本身證券或證券抵押品被借出或遭抵押,則切勿簽署上述的授權書,並應要求開立該等現金帳戶。

於香港境外持有資產的風險

持牌或註冊人士在香港境外收到或持有的客戶資產須接受有關之境外司法機關的法律及條例的規管,而這些法律及條例可能與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律第571條)及其規則不同。因此,此等客戶資產可能無法享有如在香港境內收到或持有的客戶資產一般的保障。

提供代存郵件或將郵件轉交第三方的授權書的風險

假如閣下向本公司提供授權書,允許本公司代存郵件或將郵件轉予第三方,那麼閣下便須盡速親身收取所有關於閣下賬戶的成交單據及結單,並加以詳細閱讀,以確保可及時偵察到任何差異或錯誤。

買賣人民幣產品的風險

人民幣產品可包括多種類的投資產品。一般以人民幣計價或結算、或投資於與人民幣掛鉤的資產或投資項目。 一般來說,非內地(包括香港)的投資者若以人民幣以外的本地貨幣投資人民幣產品,便需承受匯率風險。人民幣的匯率可升可跌,而人民幣更是受到轉換限制及外匯管制的貨幣。你應該向你的投資顧問查詢,或應尋求專業意見,了解有關產品是否有二手市場以及其流動性。此外,你亦應了解該產品是否設有最短投資期,以及提早贖回或終止的罰款或收費。產品內的投資或相關資產的價格可升可跌,而導致產品可能賺取收益或招致損失。你或不能即時出售有關產品,又或可能要以極低價出售。你應該仔細考慮發行人的信用程度,再作出投資決定。你亦須承受衍生工具發行人違約的風險。這些風險可能對產品的回報有負面影響,更可能構成重大損失。視乎該人民幣產品的性質及投資目標,你可能須承受其他風險。作出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細讀銷售文件內的風險因素,如有需要,應尋求專業意見。

衍生產品及買賣所涉及的風險

衍生產品,如權證牛熊證,均屬金融投資工具,他們的價值是根據參照「有關資產」的價格或市值而釐訂。有關資產可以是證券、指數、貨幣、商品或其他資產又或這些資產的組合。 發行衍生產品的機構一般是與相關資產的發行人沒有關係的獨立第三者,一般都是投資銀行。  衍生產品會受其發行人的實際和預計借貸能力所影響及不保證其發行人於須償債時不會拖欠債務。如果衍生產品發行人破產,投資者可能無法取回本金,最大潛在損失可能是投資額的100%及無法獲得任何利潤。買賣衍生產品涉及高風險,投資者在買賣前務必先行全面了解該產品及其發售條款及條件。

權證的特色及買賣所涉及的風險

a) 特色:  權證投資者有權在指定期間以預定價格「購入」或「出售」相關資產。權證可於到期前在香港交易所現貨市場買入或沽出。到期時,權證一般以現金交收,而不涉及相關資產的實貨買賣。權證的相關資產種類繁多,計有股票、股票指數、貨幣、商品或一籃子的證券等等。在香港買賣的權證的有效期通常由六個月至兩年不等。 認購﹝或認沽﹞權證的持有人有權﹝但沒有責任﹞在某段期間以預定價格﹝稱為「行使價」﹞向發行商購入﹝或沽售﹞特定數量的相關資產。

b) 風險:  買賣權證涉及高風險,並非人皆適合。 權證的持有人等同權證發行商的無擔保債權人,對發行商的資產並無任何優先索償權;因此,權證的投資者須承擔發行商的信貸風險。儘管權證價格遠低於相關資產價格,但權證價格升跌的幅度亦遠較正股為大。在最差的情況下,權證價格可跌至零,投資者會損失最初投入的全部資金。與股票不同,權證有到期日。權證到期時如非價內權證,則完全沒有價值。若其他因素不變,權證價格會隨時間而遞減,投資者絕對不宜視權證為長線投資工具。

牛熊證的特色及買賣所涉及的風險     

a) 特色:  牛熊證類屬衍生產品,能追蹤相關資產的表現而毋須支付購入實際資產的全數金額。牛熊證有牛證和熊證之分,設有固定到期日,投資者可以看好或看淡相關資產而選擇買入牛證或熊證。牛熊證在發行時有附帶條件:在牛熊證有效期內﹝一般由3個月至5年﹞,如相關資產價格觸及上市文件內指定的水平﹝稱為「收回價」﹞,發行商會即時收回有關牛熊證。若相關資產價格是在牛熊證到期前觸及收回價,牛熊證將提早到期並即時終止買賣。

b) 風險:  牛熊證設有強制收回機制﹝等同即日「取消」﹞。若牛熊證的相關資產價格觸及收回價,牛熊證會即時由發行商收回,買賣亦會終止。屆時,某些牛熊證將不會有任何剩餘價值。但亦有另類牛熊證,跟據牛熊證上市文件所訂明的條款,持有人或可收回少量剩餘價值,但在最壞的情況下亦可能沒有剩餘價值。因此投資者或會損失投入的全部資產金。閣下宜仔細閱讀上市文件及相關的附件以確定完全了解產品的性質及買賣所涉及的風險。 當牛熊證被收回後,即使相關資產價格反彈,該隻牛熊證亦不會再次復牌在市場上買賣,因此投資者不會因價格反彈而獲利。  由於觸發強制收回事件與牛熊證實際停止買賣之間可能會有一些時差,交易有可能會在強制收回事件發生後才達成及被確認。但任何在強制收回事件後始執行的交易將不被承認並會被取消。因此投資者買賣接近收回價的牛熊證時需額外留意。  牛熊證的發行價已包括融資成本。融資成本會隨牛熊證接近到期日而逐漸減少。牛熊證的年期愈長,總融資成本愈高。若一天牛熊證被收回,投資者即損失牛熊證整個有效期的融資成本。融資成本的計算程式載於牛熊證的上市文件。

ETF的特色及買賣所涉及的風險

a) 特色: 交易所買賣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 或 ETF)是於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旗下的證券市場上買賣的被動型管理開放式基金,均為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  ETF投資緊貼相關基準(例如指數及商品如黃金)的表現。經香港交易所買賣ETF的費用與買賣其他證券相同。  ETF在證券市場的交易時段內買賣。  ETF大多追蹤一個資產組合,讓投資者分散投資特定的市場主題,但也有部分ETF只追蹤單一相關資產(如黃金)。  有些ETF可讓香港投資者投資於一籃子的香港證券,有些則提供投資海外市場或其他資產類別的渠道。  ETF可大致分為兩類:1.實物資產 ETF(即傳統型ETF): 這些ETF很多皆完全按照相關基準的同一組成及比重,直接買進複製相關基準所需的全部資產(譬如股票指數的成分股),但亦有一些只買入複製相關基準所需的部分資產,又或與相關基準有高度相關性但卻非其組成部分的資產。有些追蹤股票指數的實物資產ETF或也部分投資於期貨及期權合約。此外,若干實物資產ETF的策略會包括借出所持股票; 及 2.合成ETF: 這些ETF不買相關基準的成分資產,一般都是透過金融衍生工具去「複製」相關基準的表現。ETF投資於衍生工具須有抵押品(有關交易對手風險淨額及總額以及抵押品的類別及組成等詳情,全部載於ETF的網站)。ETF就任何單一交易對手所承擔的風險淨額(即扣除獲提供抵押品的價值)不得超過其資產淨值指定的百分比(現時為10%)。投資者應細閱發售章程,確保明白相關ETF的運作。

b) 交易涉及的風險: 

市場風險: ETF也要承受其所追蹤指數所牽涉市場或行業的經濟、政治、貨幣、法律及其他方面風險。ETF管理人一般不能隨意在跌市中採取防守策略,投資者須有承受相關基準波動導致損失的準備。

交易對手風險: 合成ETF需承受涉及衍生工具發行商的交易對手風險:若發行商失責或不能履行其合約承諾,ETF或要蒙受損失。此外,亦應考慮有關衍生工具發行人的潛在連鎖影響及集中風險(例如,由於衍生工具發行人主要是國際金融機構,因此若合成ETF的其中一個衍生工具交易對手倒閉,即可能對該合成ETF的其他衍生工具交易對手產生「連鎖」影響)。雖說合成ETF持有交易對手提供的抵押品,交易對手風險也不能盡除,也要看抵押品提供者是否履行責任。此外,一旦要行使申索抵押品的權利,抵押品的市值也可以遠低於當初所得之數,令ETF損失嚴重。

追蹤誤差風險: 追蹤誤差是指ETF與相關基準兩者之間的表現差異,原因可以是總費用比率的影響、相關基準組合及ETF類別(指實物資產相對於合成)改變等。ETF的總費用比率並無通用定義,可以包括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例如交易費用、印花稅、編備財務報告及其他文件、法律及核數、保險、託管服務等等的費用)。ETF的估計總費用比率載於其發售章程,但個別ETF的總費用比率不一定等同該基金的追蹤誤差,因為ETF的資產淨值可受其他因素影響,例如投資組合所帶來的股息及其他收益,另若屬合成的ETF,基金所承擔的間接費用或只能透過其所持衍生工具的市值反映出來。

買賣價高於或低於資產淨值: ETF的市場價格可能會高於或低於其資產淨值,當中主要是供求問題,市場大幅波動兼變化不定時尤其多見。專門追蹤一些對直接投資設限制的市場或行業的ETF亦可能會有此情況。所以,若以高於資產淨值的價格買入ETF,即使其後沽出時資產淨值已見升幅,投資者或仍有損失,萬一ETF被終止,當初投資的金額更可能無法全數取回。

流通量風險: 雖然ETF大都設有一個或以上的證券莊家提供流通量,但亦不保證所有時候都有活躍交易。萬一證券莊家未能履行責任,投資者或不能買入或賣出產品,又或發現價格相對資產淨值有折讓或溢價。

股票借貸風險: 實物資產ETF若涉及股票借貸,則要承擔借股人沒按協定償還ETF證券的風險,有關的ETF或會因此而有若干損失。

買賣高息票據式產品的風險

高息票據是結合與票據與股票期權的衍生工具,可以讓你因應自己對市況的走勢預測,配合「看漲」(bull)、「看跌」(bear)或「勒束式」(strangle)(預期股價會在窄幅上落)的投資策略。高息票據的回報通常取決於某隻股票、一籃子股票或某隻股票指數的表現。在作出投資決定前,必須清楚了解有關的投資風險:- a) 如果正股價格的走勢與你的看法背道而馳,你的投資或會有所虧蝕。在最壞的情況下,你甚至可能會蝕掉所有本金。  b) 投資回報在高息票據的條款內已預先訂明。故此,即使正股價格的走勢如你所料,你的投資回報亦不會超過指定利息。  c) 高息票據的回報完全取決於正股在估價日某個特定時間的表現,並不受股票在該特定時間之前或之後的價格波動所影響。  d) 高息票據與傳統定期存款的不同之處,是前者並不能確保你會賺取任何回報或利息。 e) 你必須理解高息票據發行人的違約風險。

本風險披露聲明旨在概述有關高息票據式產品交易所涉及的風險,並不涵蓋該等買賣的所有相關風險及其他重要事宜、客戶在進行任何證券交易,應先瞭解該交易的性質和客戶就此須承擔的風險程度。客戶應就本身的投資經驗、投資目標、財政資源及其他相關條件,小心衡量自己是否適合參與該等買賣。

買賣債券的風險

投資者應審慎考慮各債券所附帶的風險,包括發債機構違責及信貸風險、利率、匯率、流通量、再投資/贖回、股票、通脹、事件及其他有關的風險。

投資於各債券應注意發債機構未能如期支付利息或本金的風險,當利率上升時,定息債券的價格通常會下跌;若利率下跌則會推高定息債券的價格。此外,年期較長的債券較易受利率變動所影響,即對利率的升跌較為敏感。債券年期愈短,折讓率及利率變化對債券價值所帶來的影響亦愈少。如果債券以外幣訂價,持有人將要面對匯率波動的風險。如需要在債券到期前沽出所持債券,投資者可能因二手市場的流通量欠佳,而難以沽出債券套現。發債機構或會在到期前提早贖回債券。如果將債券收益再投資市場上其他債券,這些債券的孳息率一般都會較原先債券的為低。如果持有的是“可換股”或“可轉換”債券,投資者將要承受正股所帶來的股票價格下跌,債券價格亦通常會隨之下調的風險。以債券票息作為定期收入的投資者,必須考慮通脹所帶來的影響。每當發債機構進行合併或收購等企業活動,其信貸評級可能會下調。此外,若發債機構須發行大量新債以集資進行企業重組活動,該公司贖回現有債券的能力亦會減弱。

買賣股票期權的風險

股票期權是在交易所買賣的一種以個別股票為基礎的金融合約,合約主要分認購期權及認沽期權兩類:1) 認購期權的買家有權利以行使價(預先設定的價格)在合約到期日或之前買入正股;而認購期權的賣家被行使期權時,有責任以行使價在合約到期日或之前賣出正股。2) 認沽期權的買家有權利以行使價在合約到期日或之前賣出正股;而認沽期權的賣家被行使期權時,有責任以行使價在合約到期日或之前買入正股。

a)     不同風險程度

你應計入期權金及所有交易成本,然後計算出期權價值必須增加多少才能獲利。購入期權的投資者可選擇抵銷或行使期權或任由期權到期。如果期權持有人選擇行使期權,便必須進行現金交收或購入或交付相關的資產。如所購入的期權在到期時已無任何價值,你將損失所有投資金額,當中包括所有的期權金及交易費用。假如你擬購入極價外期權,應注意你可以從這類期權獲利的機會極微。出售(「沽出」或「賣出」)期權承受的風險一般較買入期權高得多。賣方雖然能獲得定額期權金,但亦可能會承受遠高於該筆期權金的損失。倘若市況逆轉,期權賣方便須投入額外保證金來補倉。此外,期權賣方還需承擔買方可能會行使期權的風險,即期權賣方在期權買方行使時有責任以現金進行交收或買入或交付相關資產。若期權賣方持有相應數量的相關資產或其他期權作「備兌」,則所承受的風險或會減少。假如有關期權並無任何「備兌」安排(即無備兌持倉),虧損風險可以是無限大。某些國家的交易所允許期權買方延遲支付期權金,令買方支付保證金費用的責任不超過期權金。儘管如此,買方最終仍須承受損失期權金及交易費用的風險。在期權被行使又或到期時,買方有需要支付當時尚未繳付的期權金。

b)     合約的條款及細則

你應向替你進行交易的商號查詢所買賣的有關期權合約的條款及細則,以及有關責任(例如到期日及行使的時間限制)。交易所或結算公司在某些情況下,或會修改尚未行使的合約的細則(包括期權行使價),以反映合約的相關資產的變化。

c)     限制交易及價格關係

市場情況(例如市場流通量不足)及/或某些市場規則的施行(例如因價格限制或「停板」措施而暫停任何合約或合約月份的交易),都可以增加虧損風險,這是因為投資者屆時將難以或無法執行交易或平掉/抵銷倉盤。如果你賣出期權後遇到這種情況,你須承受的虧損風險可能會增加。

此外,相關資產與期貨之間以及相關資產與期權之間的正常價格關係可能並不存在。例如,期權所涉及的相關資產須受價格限制所規限,但期權本身則不受其規限。缺乏相關資產參考價格會導致投資者難以判斷「公平價格」。

股票期權涉及高風險,買賣期權所招致的損失有可能超過所繳付的開倉按金而閣下可能要在短時間的通知下繳付額外按金。若未能繳付,閣下的持倉可被平倉,閣下並需要承擔所有有關的虧蝕。閣下必須清楚明白買賣期權的風險,並且衡量是否適合買賣期權。閣下宜在進行交易前,根據閣下的財務狀況及投資目標,向經紀或財務顧問查詢是否適合買賣期權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