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富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及期交所参与者     
证监会中央编号 ADF346

风险声明

证券交易的风险

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

买卖创业板股份的风险

创业板股份涉及很高的投资风险。尤其是该等公司可在无需具备盈利往绩及无需预测未来盈利的情况下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动及流通性很低。  你只应在审慎及仔细考虑后,才作出有关的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的较高风险性质及其他特点,意味着这个市场较适合专业及其他熟悉投资技巧的投资者。  现时有关创业板股份的资料只可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操作的互联网网站上找到。创业板上市公司一般毋须在宪报指定的报章刊登付费公告。  假如你对本风险披露声明的内容或创业板市场的性质及在创业板买卖的股份所涉风险有不明白之处,应寻求独立的专业意见。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买卖纳斯达克-美国证券交易所证券的风险   

按照纳斯达克-美国证券交易所试验计划(试验计划)挂牌买卖的证券是为熟悉投资技巧的投资者而设的。你在买卖该项试验计划的证券之前,应先谘询交易商的意见和熟悉该项试验计划。你应知悉,按照该项试验计划挂牌买卖的证券并非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主板或创业板作第一或第二上市的证券类别加以监管。

提供将你的证券借出予或存放于第三方的授权书的风险

向你的交易商或证券保证金融资人提供授权书,容许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及有关规则,将你的证券借出予或存放于第三方,存在一定风险。该项允许仅限于你已就此给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方行有效。上述书面同意必须指明有效期,而该段有效期不得超逾12个月。  现时并无任何法例规定你必须签署这些授权书。然而,交易商或证券保证金融资人可能需要授权书,以便例如向其客户提供保证金贷款或获许将有关客户的证券借出予第三方或作为抵押品存放于第三方。你的交易商或证券保证金融资人应向你阐释将为何种目的而使用授权书。倘若你签署授权书,而你的证券已借出予或存放于第三方,该等第三方将对你的证券具有留置权或作出押记。虽然你的交易商或证券保证金融资人根据该授权书而借出或存放属于你的证券须对你负责,但上述交易商或证券保证金融资人的失责行为可能会导致你损失你的证券。  大多数交易商均提供不涉及证券借贷的现金帐户。假如你毋需使用保证金贷款,或不希望本身证券被借出或遭抵押,则切勿签署上述的授权书,并应要求开立该等现金帐户。

保证金买卖的风险

藉存放抵押品而为交易取得融资的亏损风险可能极大。你所蒙受的亏蚀可能会超过你存放于有关交易商或证券保证金融资人作为抵押品的现金及任何其他资产。市场情况可能使备用买卖指示,例如“止蚀”或“限价”指示无法执行。你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被要求存入额外的保证金款额或缴付利息。假如你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内支付所需的保证金款额或利息,你的抵押品可能会在未经你的同意下被出售。此外,你将要为你的帐户内因此而出现的任何短欠数额及需缴付的利息负责。因此,你应根据本身的财政状况及投资目标,仔细考虑这种融资安排是否适合你。

提供将你的证券抵押品等再质押的授权书的风险

向持牌人或注册人提供授权书,容许其按照某份证券借贷协议书使用你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将你的证券抵押品再质押以取得财务通融,或将你的证券抵押品存放为用以履行及清偿其交收责任及债务的抵押品,存在一定风险。  假如你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是由持牌人或注册人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则上述安排仅限于你已就此给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方行有效。  此外,除非你是专业投资者,你的授权书必须指明有效期,而该段有效期不得超逾12 个月。若你是专业投资者,则有关限制并不适用。  此外,假如你的持牌人或注册人在有关授权的期限届满前最少14 日向你发出有关授权将被视为已续期的提示,而你对于在有关授权的期限届满前以此方式将该授权延续不表示反对,则你的授权将会在没有你的书面同意下被视为已续期。  现时并无任何法例规定你必须签署这些授权书。然而,持牌人或注册人可能需要授权书,以便例如向你提供保证金贷款或获准将你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借出予第三方或作为抵押品存放于第三方。有关持牌人或注册人应向你阐释将为何种目的而使用授权书。  倘若你签署授权书,而你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已借出予或存放于第三方,该等第三方将对你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具有留置权或作出押记。虽然有关持牌人或注册人根据你的授权书而借出或存放属于你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须对你负责,但上述持牌人或注册人的违责行为可能会导致你损失你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  大多数持牌人或注册人均提供不涉及证券借贷的现金帐户。假如你毋需使用保证金贷款,或不希望本身证券或证券抵押品被借出或遭抵押,则切勿签署上述的授权书,并应要求开立该等现金帐户。

于香港境外持有资产的风险

持牌或注册人士在香港境外收到或持有的客户资产须接受有关之境外司法机关的法律及条例的规管,而这些法律及条例可能与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律第571条)及其规则不同。因此,此等客户资产可能无法享有如在香港境内收到或持有的客户资产一般的保障。

提供代存邮件或将邮件转交第三方的授权书的风险

假如阁下向本公司提供授权书,允许本公司代存邮件或将邮件转予第三方,那么阁下便须尽速亲身收取所有关于阁下账户的成交单据及结单,并加以详细阅读,以确保可及时侦察到任何差异或错误。

买卖人民币产品的风险

人民币产品可包括多种类的投资产品。一般以人民币计价或结算、或投资于与人民币挂钩的资产或投资项目。 一般来说,非内地(包括香港)的投资者若以人民币以外的本地货币投资人民币产品,便需承受汇率风险。人民币的汇率可升可跌,而人民币更是受到转换限制及外汇管制的货币。你应该向你的投资顾问查询,或应寻求专业意见,了解有关产品是否有二手市场以及其流动性。此外,你亦应了解该产品是否设有最短投资期,以及提早赎回或终止的罚款或收费。产品内的投资或相关资产的价格可升可跌,而导致产品可能赚取收益或招致损失。你或不能即时出售有关产品,又或可能要以极低价出售。你应该仔细考虑发行人的信用程度,再作出投资决定。你亦须承受衍生工具发行人违约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对产品的回报有负面影响,更可能构成重大损失。视乎该人民币产品的性质及投资目标,你可能须承受其他风险。作出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细读销售文件内的风险因素,如有需要,应寻求专业意见。

衍生产品及买卖所涉及的风险

衍生产品,如权证牛熊证,均属金融投资工具,他们的价值是根据参照“有关资产”的价格或市值而厘订。有关资产可以是证券、指数、货币、商品或其他资产又或这些资产的组合。 发行衍生产品的机构一般是与相关资产的发行人没有关系的独立第三者,一般都是投资银行。  衍生产品会受其发行人的实际和预计借贷能力所影响及不保证其发行人于须偿债时不会拖欠债务。如果衍生产品发行人破产,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回本金,最大潜在损失可能是投资额的100%及无法获得任何利润。买卖衍生产品涉及高风险,投资者在买卖前务必先行全面了解该产品及其发售条款及条件。

权证的特色及买卖所涉及的风险

a) 特色:  权证投资者有权在指定期间以预定价格“购入”或“出售”相关资产。权证可于到期前在香港交易所现货市场买入或沽出。到期时,权证一般以现金交收,而不涉及相关资产的实货买卖。权证的相关资产种类繁多,计有股票、股票指数、货币、商品或一篮子的证券等等。在香港买卖的权证的有效期通常由六个月至两年不等。 认购[或认沽]权证的持有人有权[但没有责任]在某段期间以预定价格[称为“行使价”]向发行商购入[或沽售]特定数量的相关资产。

b) 风险:  买卖权证涉及高风险,并非人皆适合。 权证的持有人等同权证发行商的无担保债权人,对发行商的资产并无任何优先索偿权;因此,权证的投资者须承担发行商的信贷风险。尽管权证价格远低于相关资产价格,但权证价格升跌的幅度亦远较正股为大。在最差的情况下,权证价格可跌至零,投资者会损失最初投入的全部资金。与股票不同,权证有到期日。权证到期时如非价内权证,则完全没有价值。若其他因素不变,权证价格会随时间而递减,投资者绝对不宜视权证为长线投资工具。

牛熊证的特色及买卖所涉及的风险     

a) 特色:  牛熊证类属衍生产品,能追踪相关资产的表现而毋须支付购入实际资产的全数金额。牛熊证有牛证和熊证之分,设有固定到期日,投资者可以看好或看淡相关资产而选择买入牛证或熊证。牛熊证在发行时有附带条件:在牛熊证有效期内[一般由3个月至5年],如相关资产价格触及上市文件内指定的水平[称为“收回价”],发行商会即时收回有关牛熊证。若相关资产价格是在牛熊证到期前触及收回价,牛熊证将提早到期并即时终止买卖。

b) 风险:  牛熊证设有强制收回机制[等同即日“取消”]。若牛熊证的相关资产价格触及收回价,牛熊证会即时由发行商收回,买卖亦会终止。届时,某些牛熊证将不会有任何剩余价值。但亦有另类牛熊证,跟据牛熊证上市文件所订明的条款,持有人或可收回少量剩余价值,但在最坏的情况下亦可能没有剩余价值。因此投资者或会损失投入的全部资产金。阁下宜仔细阅读上市文件及相关的附件以确定完全了解产品的性质及买卖所涉及的风险。 当牛熊证被收回后,即使相关资产价格反弹,该只牛熊证亦不会再次复牌在市场上买卖,因此投资者不会因价格反弹而获利。  由于触发强制收回事件与牛熊证实际停止买卖之间可能会有一些时差,交易有可能会在强制收回事件发生后才达成及被确认。但任何在强制收回事件后始执行的交易将不被承认并会被取消。因此投资者买卖接近收回价的牛熊证时需额外留意。  牛熊证的发行价已包括融资成本。融资成本会随牛熊证接近到期日而逐渐减少。牛熊证的年期愈长,总融资成本愈高。若一天牛熊证被收回,投资者即损失牛熊证整个有效期的融资成本。融资成本的计算程式载于牛熊证的上市文件。

ETF的特色及买卖所涉及的风险

a) 特色: 交易所买卖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 或 ETF)是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旗下的证券市场上买卖的被动型管理开放式基金,均为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认可的集体投资计划。  ETF投资紧贴相关基准(例如指数及商品如黄金)的表现。经香港交易所买卖ETF的费用与买卖其他证券相同。  ETF在证券市场的交易时段内买卖。  ETF大多追踪一个资产组合,让投资者分散投资特定的市场主题,但也有部分ETF只追踪单一相关资产(如黄金)。  有些ETF可让香港投资者投资于一篮子的香港证券,有些则提供投资海外市场或其他资产类别的渠道。  ETF可大致分为两类:1.实物资产 ETF(即传统型ETF): 这些ETF很多皆完全按照相关基准的同一组成及比重,直接买进复制相关基准所需的全部资产(譬如股票指数的成分股),但亦有一些只买入复制相关基准所需的部分资产,又或与相关基准有高度相关性但却非其组成部分的资产。有些追踪股票指数的实物资产ETF或也部分投资于期货及期权合约。此外,若干实物资产ETF的策略会包括借出所持股票; 及 2.合成ETF: 这些ETF不买相关基准的成分资产,一般都是透过金融衍生工具去“复制”相关基准的表现。ETF投资于衍生工具须有抵押品(有关交易对手风险净额及总额以及抵押品的类别及组成等详情,全部载于ETF的网站)。ETF就任何单一交易对手所承担的风险净额(即扣除获提供抵押品的价值)不得超过其资产净值指定的百分比(现时为10%)。投资者应细阅发售章程,确保明白相关ETF的运作。

b) 交易涉及的风险: 

市场风险: ETF也要承受其所追踪指数所牵涉市场或行业的经济、政治、货币、法律及其他方面风险。ETF管理人一般不能随意在跌市中采取防守策略,投资者须有承受相关基准波动导致损失的准备。

交易对手风险: 合成ETF需承受涉及衍生工具发行商的交易对手风险:若发行商失责或不能履行其合约承诺,ETF或要蒙受损失。此外,亦应考虑有关衍生工具发行人的潜在连锁影响及集中风险(例如,由于衍生工具发行人主要是国际金融机构,因此若合成ETF的其中一个衍生工具交易对手倒闭,即可能对该合成ETF的其他衍生工具交易对手产生“连锁”影响)。虽说合成ETF持有交易对手提供的抵押品,交易对手风险也不能尽除,也要看抵押品提供者是否履行责任。此外,一旦要行使申索抵押品的权利,抵押品的市值也可以远低于当初所得之数,令ETF损失严重。

追踪误差风险: 追踪误差是指ETF与相关基准两者之间的表现差异,原因可以是总费用比率的影响、相关基准组合及ETF类别(指实物资产相对于合成)改变等。ETF的总费用比率并无通用定义,可以包括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例如交易费用、印花税、编备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法律及核数、保险、托管服务等等的费用)。ETF的估计总费用比率载于其发售章程,但个别ETF的总费用比率不一定等同该基金的追踪误差,因为ETF的资产净值可受其他因素影响,例如投资组合所带来的股息及其他收益,另若属合成的ETF,基金所承担的间接费用或只能透过其所持衍生工具的市值反映出来。

买卖价高于或低于资产净值: ETF的市场价格可能会高于或低于其资产净值,当中主要是供求问题,市场大幅波动兼变化不定时尤其多见。专门追踪一些对直接投资设限制的市场或行业的ETF亦可能会有此情况。所以,若以高于资产净值的价格买入ETF,即使其后沽出时资产净值已见升幅,投资者或仍有损失,万一ETF被终止,当初投资的金额更可能无法全数取回。

流通量风险: 虽然ETF大都设有一个或以上的证券庄家提供流通量,但亦不保证所有时候都有活跃交易。万一证券庄家未能履行责任,投资者或不能买入或卖出产品,又或发现价格相对资产净值有折让或溢价。

股票借贷风险: 实物资产ETF若涉及股票借贷,则要承担借股人没按协定偿还ETF证券的风险,有关的ETF或会因此而有若干损失。

买卖高息票据式产品的风险

高息票据是结合与票据与股票期权的衍生工具,可以让你因应自己对市况的走势预测,配合“看涨”(bull)、“看跌”(bear)或“勒束式”(strangle)(预期股价会在窄幅上落)的投资策略。高息票据的回报通常取决于某只股票、一篮子股票或某只股票指数的表现。在作出投资决定前,必须清楚了解有关的投资风险:- a) 如果正股价格的走势与你的看法背道而驰,你的投资或会有所亏蚀。在最坏的情况下,你甚至可能会蚀掉所有本金。  b) 投资回报在高息票据的条款内已预先订明。故此,即使正股价格的走势如你所料,你的投资回报亦不会超过指定利息。  c) 高息票据的回报完全取决于正股在估价日某个特定时间的表现,并不受股票在该特定时间之前或之后的价格波动所影响。  d) 高息票据与传统定期存款的不同之处,是前者并不能确保你会赚取任何回报或利息。 e) 你必须理解高息票据发行人的违约风险。

本风险披露声明旨在概述有关高息票据式产品交易所涉及的风险,并不涵盖该等买卖的所有相关风险及其他重要事宜、客户在进行任何证券交易,应先瞭解该交易的性质和客户就此须承担的风险程度。客户应就本身的投资经验、投资目标、财政资源及其他相关条件,小心衡量自己是否适合参与该等买卖。

买卖债券的风险

投资者应审慎考虑各债券所附带的风险,包括发债机构违责及信贷风险、利率、汇率、流通量、再投资/赎回、股票、通胀、事件及其他有关的风险。

投资于各债券应注意发债机构未能如期支付利息或本金的风险,当利率上升时,定息债券的价格通常会下跌;若利率下跌则会推高定息债券的价格。此外,年期较长的债券较易受利率变动所影响,即对利率的升跌较为敏感。债券年期愈短,折让率及利率变化对债券价值所带来的影响亦愈少。如果债券以外币订价,持有人将要面对汇率波动的风险。如需要在债券到期前沽出所持债券,投资者可能因二手市场的流通量欠佳,而难以沽出债券套现。发债机构或会在到期前提早赎回债券。如果将债券收益再投资市场上其他债券,这些债券的孳息率一般都会较原先债券的为低。如果持有的是“可换股”或“可转换”债券,投资者将要承受正股所带来的股票价格下跌,债券价格亦通常会随之下调的风险。以债券票息作为定期收入的投资者,必须考虑通胀所带来的影响。每当发债机构进行合并或收购等企业活动,其信贷评级可能会下调。此外,若发债机构须发行大量新债以集资进行企业重组活动,该公司赎回现有债券的能力亦会减弱。

买卖股票期权的风险

股票期权是在交易所买卖的一种以个别股票为基础的金融合约,合约主要分认购期权及认沽期权两类:1) 认购期权的买家有权利以行使价(预先设定的价格)在合约到期日或之前买入正股;而认购期权的卖家被行使期权时,有责任以行使价在合约到期日或之前卖出正股。2) 认沽期权的买家有权利以行使价在合约到期日或之前卖出正股;而认沽期权的卖家被行使期权时,有责任以行使价在合约到期日或之前买入正股。

a)     不同风险程度

你应计入期权金及所有交易成本,然后计算出期权价值必须增加多少才能获利。购入期权的投资者可选择抵销或行使期权或任由期权到期。如果期权持有人选择行使期权,便必须进行现金交收或购入或交付相关的资产。如所购入的期权在到期时已无任何价值,你将损失所有投资金额,当中包括所有的期权金及交易费用。假如你拟购入极价外期权,应注意你可以从这类期权获利的机会极微。出售(“沽出”或“卖出”)期权承受的风险一般较买入期权高得多。卖方虽然能获得定额期权金,但亦可能会承受远高于该笔期权金的损失。倘若市况逆转,期权卖方便须投入额外保证金来补仓。此外,期权卖方还需承担买方可能会行使期权的风险,即期权卖方在期权买方行使时有责任以现金进行交收或买入或交付相关资产。若期权卖方持有相应数量的相关资产或其他期权作“备兑”,则所承受的风险或会减少。假如有关期权并无任何“备兑”安排(即无备兑持仓),亏损风险可以是无限大。某些国家的交易所允许期权买方延迟支付期权金,令买方支付保证金费用的责任不超过期权金。尽管如此,买方最终仍须承受损失期权金及交易费用的风险。在期权被行使又或到期时,买方有需要支付当时尚未缴付的期权金。

b)     合约的条款及细则

你应向替你进行交易的商号查询所买卖的有关期权合约的条款及细则,以及有关责任(例如到期日及行使的时间限制)。交易所或结算公司在某些情况下,或会修改尚未行使的合约的细则(包括期权行使价),以反映合约的相关资产的变化。

c)     限制交易及价格关系

市场情况(例如市场流通量不足)及/或某些市场规则的施行(例如因价格限制或“停板”措施而暂停任何合约或合约月份的交易),都可以增加亏损风险,这是因为投资者届时将难以或无法执行交易或平掉/抵销仓盘。如果你卖出期权后遇到这种情况,你须承受的亏损风险可能会增加。

此外,相关资产与期货之间以及相关资产与期权之间的正常价格关系可能并不存在。例如,期权所涉及的相关资产须受价格限制所规限,但期权本身则不受其规限。缺乏相关资产参考价格会导致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平价格”。

股票期权涉及高风险,买卖期权所招致的损失有可能超过所缴付的开仓按金而阁下可能要在短时间的通知下缴付额外按金。若未能缴付,阁下的持仓可被平仓,阁下并需要承担所有有关的亏蚀。阁下必须清楚明白买卖期权的风险,并且衡量是否适合买卖期权。阁下宜在进行交易前,根据阁下的财务状况及投资目标,向经纪或财务顾问查询是否适合买卖期权合约。